學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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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開學前請新生請使用學號 /身分證驗證登入 學雜費減免登錄網 系統,
   於開學後再使用校內Email帳號與密碼登入校內各資訊系統。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身分: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學生(第一次辦理須另填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報部核准)、現役軍人子女學生。
二、請注意:
必須有公所核發之低收入/中低收入證明才能申請低收入/中低收入學雜費減免,
沒有低收入/中低收入證明者請改申請「弱勢助學」或其他符合資格之減免。
減免優待身分變更或註銷時,應立即告知課外組承辦人,否則恐將涉及法律責任。
三、辦理方式:
每個學期的學期末(第一學期為5月1日開始、第二學期為12月1日開始)會公告上網登錄及繳件的時間,
即可開始申辦「下一個學期」的減免申請,須每學期依學校公告時間提出申請。
欲申請者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登錄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後須簽名蓋章,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才算完成申請手續。
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參見「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之說明。(新生於取得學號後即可上網登錄資料)。
四、繳件:
請同學於申請期限之上班時間內,至L101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
(※繳件截止日後才取得減免證明文件者,請立即到L101補辦減免,切勿拖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五、請同學先完成學雜費減免,再進行註冊繳費。
六、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扣除減免金額後再去辦就貸。
七、欲申請者須檢具有效期限內之各項證明,方可申請當學期的學雜費減免。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子女及學習障礙學生尚需提供3個月內申請之「父母/監護人/配偶及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且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八、學雜費減免和弱勢助學,不能同時辦理。
且依據各類就學減免辦法,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各類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也僅能「擇一申請」,請同學特別留意!
九、學生轉學、轉系/部、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十一、延修生僅能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或「學習障礙學生」減免,其他助學減免依相關法規所定,皆不得申請。
十二、低收入戶學生另外可再申請「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個學期的「開學後一週」開始受理申請(第一學期約9月上旬開始、第二學期約2月上旬開始)。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公告截止日前至L101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十三、具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參加教育部各項選送出國計畫、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等,
因不符社會救助法「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規定而遭註銷低/中低收入戶資格者,請學生主動提出,以另案辦理學雜費減免事宜。
十四、為鼓勵學生多元學習,提升未來職場競爭力,教育部於 100學年度起放寬「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現行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雜費減免限制。各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減免額度,依各規定減免比率辦理之,惟「原住民籍學生」該項費用之減免,依實際修讀之學分費×0.7核給。
十五、請同學務必留意相關公告並確實完成繳件,以維自身權益。
十六、相關內容請詳見「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https://www.edu.tw/helpdreams/
十七、詳細申請說明請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查詢:學校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學雜費減免辦理注意事項,或直接連結至
https://portal.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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