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攜班弱勢助學金
產攜班弱勢助學金
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產攜班弱勢助學
金
於上、下學期各申請一次,每學期依據教育部來文辦理(無固定日期,大約為2~3月及9月,請同學留意公告)。
二、申請資格:本學期在學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延修生不符資格)。
三、請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 學校首頁→E網通→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選擇「產攜弱勢助學 →申請登錄」(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
四、登錄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並檢附三個月內之父、母親和本人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必須有「記事」(已婚者須檢附配偶戶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於期限內繳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L101辦公室) 。
五、應繳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為家庭年所得應計列人口,如下:
(1)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過世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六、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父母及學生之所得皆須列計,若父母離婚仍須繳交父、母兩人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謄本, 無法提出者,繳交時須加填「切結書」。
七、申請截止後須送財政部以查調家庭所得是否符合資格,學生登錄繳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即視為同意教育部函請財政部查調其家庭所得。
八、符合資格者補助2萬元助學金(唯未完成學期學業,例如轉學、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或退出產攜專班等其他情形,不予核發)。
九、欲申請者務必於公告期限內登錄且完成繳交相關資料,並請留意辦理時程,逾期系統關閉則無法辦理, 請同學務必準時繳件,以維自身權益。
十、部分同學目前是在職場工作,要到校繳交可能比較不方便,若確實無法於期限內來學校繳件,可於期限前以 郵局掛號或宅急便、宅配通
等方式寄出至:710301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1號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收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收」及「辦理產攜助學金」)。
十一、繳交/郵寄前,請一定要再檢查確認文件都有齊全喔!以免還要再跑一趟補件 。
十二、若有相關疑問請洽(06)2533131分機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