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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

南臺科技大學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讀,讓弱勢學生均能獲得就學補助,
故擬定「南臺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 南臺科技大學弱勢助學實施要點 」,於現有的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募款所得全數用於弱勢學生助學及經濟扶助之上, 除了學雜費減免外,學校另外提供的實施措施包含 生活助學金弱勢助學金急難救助緊急紓困助學金低收及中低收戶住宿優惠等四項。




一、
學雜費減免
為了學生能順利就學,進而減輕就學負擔,只要你符合學雜費減免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
申請時間:每年12月20日6月20日開放申請,依學校規定期限(4個月內)內辦理。
申請網址:學雜費減免
一、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組(L101)。
二、舊生:應於學期末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組(L101)提出申請,合格者將於新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受理單位:學校課外活動組(L101)。

二、 弱勢助學金
  針對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臺幣5,000元至35,000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
申請時間:每年9月初開放申請,依學校規定期限(開學後1個月內)內辦理,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組(L101),合格者將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一)需上網申請,填寫資料後列印申請表,並攜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註記欄不可空白且須包含父、母、及學生本人之詳細記事),繳交至課外活動組(L101),合格者將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二)申請弱勢助學者不得重複申請政府任何其他補助(如中低收入戶,農漁會補助…等),否則會被註銷資格。
申請網址:南臺科技大學弱勢助學網
受理單位:課外活動組(L101),分機2211

三、 緊急紓困助學金
  對於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頓之學生,給予暫時性之生活紓困補助。
申請者須於發生變故半年內提出申請,上網填寫申請表後,經導師及系主任簽註意見,統一向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
申請網址:緊急紓困助學金
受理單位:課外活動組(L101),分機2211

四、 低收及中低收戶住宿優惠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並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校內宿舍住宿之權利。
申請網址:低收及中低收戶住宿優惠
受理單位:生活輔導組(L102),分機2201

五、 學產基金急難救助
對於發生急難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大學部學生(限未滿25歲者),均可申請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一、學生傷病住院7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1萬元;
  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1萬元;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2萬元。
家庭總收入依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或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18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2萬元。
三、學生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一)失蹤達6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臺幣1萬元。
(二)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2萬元。
(三)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5,000元;住院達7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1萬元。
(四)死亡者,核給新臺幣2萬元。
(五)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重大傷病於有效期限內申請。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1次為限。
如欲進一步了解急難慰問金相關訊息,可至「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網站查詢。
急難救助申請:學產基金急難救助

六、 高教深耕弱勢助學
  為有效提升使經濟弱勢學生(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包含(1)低收入戶學生、(2)中低收入戶學生、(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5)原住民學生;另(6)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7)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學機會較少之弱勢學生(例:三代無人上大學者、新住民等)之專業實務、基礎與專業英語、閱讀語表達等能力。

  108年度學校規劃高教深耕弱勢助學措施計有:
(一)提升英語能力實施計畫,採前後測方式,每期核發助學金4000元。後測成績優於前測成績,或前測成績高於等於60分者,另核予進步獎勵金。
活動說明網址:提升英語能力實施計畫
(二)提升專業實務能力,補助專業證照考照費,考取專業證照者另給予證照獎勵金。
(三)提升閱讀與表達能力,由圖書館辦理「青春好樣讀書會」,每月上網申請並予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到圖書館 1樓櫃台,通過審核後即可獲得學習助學金新臺幣2000
整。
(四)補助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弱勢生出國研習,出國1學期者每人補助24萬元,出國一學年者每人補助49萬元。
(五)推動弱勢生競賽導向式專題製作補助,補助弱勢生專題製作材料費、競賽差旅費。
(六)活動申請平台:高教深耕弱勢助學活動申請平台
受理單位:語言中心(W806),分機6003;
圖書館分機:2501;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W804),分機1601



學雜費減免


登錄網址: 學雜費減免登錄網
提醒 開學前請新生請使用學號 /身分證驗證登入 學雜費減免登錄網 系統,
   於開學後再使用校內Email帳號與密碼登入校內各資訊系統。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身分: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學生(第一次辦理須另填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報部核准)、現役軍人子女學生。
二、請注意:
必須有公所核發之低收入/中低收入證明才能申請低收入/中低收入學雜費減免,
沒有低收入/中低收入證明者請改申請「弱勢助學」或其他符合資格之減免。
減免優待身分變更或註銷時,應立即告知課外組承辦人,否則恐將涉及法律責任。
三、辦理方式:
每個學期的學期末(第一學期為5月1日開始、第二學期為12月1日開始)會公告上網登錄及繳件的時間,
即可開始申辦「下一個學期」的減免申請,須每學期依學校公告時間提出申請。
欲申請者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登錄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後須簽名蓋章,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才算完成申請手續。
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參見「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之說明。(新生於取得學號後即可上網登錄資料)。
四、繳件:
請同學於申請期限之上班時間內,至L101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
(※繳件截止日後才取得減免證明文件者,請立即到L101補辦減免,切勿拖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五、請同學先完成學雜費減免,再進行註冊繳費。
六、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扣除減免金額後再去辦就貸。
七、欲申請者須檢具有效期限內之各項證明,方可申請當學期的學雜費減免。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子女及學習障礙學生尚需提供3個月內申請之「父母/監護人/配偶及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且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八、學雜費減免和弱勢助學,不能同時辦理。
且依據各類就學減免辦法,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各類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也僅能「擇一申請」,請同學特別留意!
九、學生轉學、轉系/部、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十一、延修生僅能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或「學習障礙學生」減免,其他助學減免依相關法規所定,皆不得申請。
十二、低收入戶學生另外可再申請「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個學期的「開學後一週」開始受理申請(第一學期約9月上旬開始、第二學期約2月上旬開始)。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公告截止日前至L101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十三、具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參加教育部各項選送出國計畫、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等,
因不符社會救助法「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規定而遭註銷低/中低收入戶資格者,請學生主動提出,以另案辦理學雜費減免事宜。
十四、為鼓勵學生多元學習,提升未來職場競爭力,教育部於 100學年度起放寬「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現行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雜費減免限制。各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減免額度,依各規定減免比率辦理之,惟「原住民籍學生」該項費用之減免,依實際修讀之學分費×0.7核給。
十五、請同學務必留意相關公告並確實完成繳件,以維自身權益。
十六、相關內容請詳見「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https://www.edu.tw/helpdreams/
十七、詳細申請說明請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查詢:學校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學雜費減免辦理注意事項,或直接連結至
https://portal.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工讀生及獎助生專區



每學期申請資料:
行政支援(甲種)工讀生(依實際服務時數計薪)
申請一律採線上填報 、紙本申請方式作業,
填報後系統會在24小時內自動Mail申請表,請下載列印申請表,
並請檢附 工讀生保密切結書、臨時工僱用契約及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繳交至課外活動組。


行政支援(乙種)工讀生(依月薪計薪)
申請一律採線上填報 、紙本申請方式作業,
填報後系統會在24小時內自動Mail申請表,請下載列印申請表,
並請檢附 工讀生保密切結書、臨時工僱用契約及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繳交至人事室。

任務支援工讀生(依實際服務時數計薪)
申請一律採線上填報 、紙本申請方式作業,
填報後系統會在24小時內自動Mail申請表,請下載列印申請表,
並請檢附 工讀生保密切結書、臨時工僱用契約及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繳交至聘用單位。

生活助學金(每週服務8小時)
申請一律採線上填報 、紙本申請方式作業,
填報後系統會在24小時內自動Mail申請表,請下載列印申請表,
並請檢附 工讀生保密切結書、申請獎助生合意書及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繳交至聘用單位。




每月繳交資料:
行政支援(甲種)、行政支援(乙種)及任務支援工讀生
請繳交 工讀時數報表 (簽到退時間需有分鐘),
工讀時數報表請務必依據實際工讀時數填報,並請自行影印留存乙份,以便日後查核使用。

生活助學金
請繳交 津貼證明表 獎助生合意書(影本)
(1、2、7、8月免繳),同一聘用單位獎助生可以在同一津貼證明表內,惟獎助生合意書影本請照順序排列!

未繳交者該月工讀金及助學金將不予核發。

相關檔案請至工讀生及獎助生相關檔案下載
此區塊內容已關閉,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詢網站管理員。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條件:

(一)僅限低收入戶身分

(二)前學期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

(三)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受理期間:

每個學期的「開學後一週」開始受理申請(第一學期約9月上旬開始、第二學期約2月上旬開始),仍須每學期學校公告時間提出申請。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登錄並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後完成簽名蓋章,於週一至週五9:00~21:30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課外活動組(L101)才算完成申請手續。(如為截止後才取得低收證明文件者請立即至L101補辦,逾期則無法辦理)。

 

三、上網登記後請繳交下列資料至課外組:

(一)  申請書(學校全銜請打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若有錯誤一律退件!!)

(二)  印章(於公告期限內可領回,逾期未領回者,本組將自行處理)

(三)  前一學期成績單操行成績暨獎懲證明(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一年級新生免附)

(四)  低收入戶證明

(五)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非本人帳號及其他金融機構皆不受理)


四、由教育部複審通過後,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 五專前三年1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 公私立大學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1五專前三年已領免學費者不得申請此項補助,爰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具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減免。

五、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十四)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十五)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如有相關問題請至課外組洽詢

日間部承辦人:莊小姐
E-mail
carolyn@stust.edu.tw 
電話:(06)253-3131分機2212

 

進修部承辦人:蘇先生
E-mail
squirrel@stust.edu.tw

電話:(06)253-3131分機2212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申請注意事項

一、辦理期程弱勢助學金每學年9月開學時開始受理申請至10月中旬截止。(學校公告時間為主)

二、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不能同時申請,政府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三、申請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修業年限內之學生,沒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或GPA1.7(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依學校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 學校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http://portal.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登錄列印申請書簽名,並檢附父母親應列計人口()本人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學務處課外活動組(L101)請同學務必留意辦理時程,逾期系統關閉無法辦理。

註: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如下:
(1)
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五、弱勢助學金為每學年(9月開學時)申請一次,符合者補助一年(兩學期)學分學雜費。但因教育部11月才會通知資格查核結果,所以上學期9月開學時須先繳費完成註冊

六、如何查核是否通過教育部會將各校登錄資料送財政部查核,於每年1120日前通知學校查核結果(以教育部實際作業日期為準),學生屆時務必依公告之說明登入「學校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查閱弱勢助學調查結果」進行確認是否通過

七、未通過者如何申復若對審核結果有疑義者,請至國稅局稅捐處申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須有父母親與學生本人),並於公告十日內提出申復,逾期無法辦理。

八、學校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之查核結果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如補助金額扣除下學期學雜費仍有餘額者,則於學期中撥付給學生。

九、補助範圍

1.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補助金額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單位:)

 

級距

公立學校

私立學校

 

第一級

30萬以下

16,500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12,000

2.  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分學雜費,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3.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分學雜費如低於補助金額,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金額

4.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未完成下學期學業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5.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轉學生務必到學務處課外活動組L101辦公室辦理轉入手續)

6.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7.學生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1/2補助金額。

8.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十、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www.edu.tw/helpdreams/

安定就學基金相關辦法

 

產攜班弱勢助學金

產攜班弱勢助學金 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產攜班弱勢助學 於上、下學期各申請一次,每學期依據教育部來文辦理(無固定日期,大約為2~3月及9月,請同學留意公告)。

二、申請資格:本學期在學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延修生不符資格)。

三、請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 學校首頁→E網通→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選擇「產攜弱勢助學 申請登錄」(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

四、登錄後列印申請書簽名,並檢附三個月內之父、母親本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必須有記事(已婚者須檢附配偶戶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於期限內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L101辦公室)

五、應繳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為家庭年所得應計列人口,如下:

(1)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過世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六、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父母及學生之所得皆須列計,若父母離婚仍須繳交父、母兩人學生本人之戶籍謄本無法提出者,繳交時須加填「切結書

七、申請截止後須送財政部以查調家庭所得是否符合資格學生登錄繳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即視為同意教育部函請財政部查調其家庭所得

八、符合資格者補助2萬元助學金(唯未完成學期學業,例如轉學、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或退出產攜專班等其他情形,不予核發)。

九、欲申請者務必於公告期限內登錄且完成繳交相關資料,並請留意辦理時程,逾期系統關閉則無法辦理, 同學務必準時繳件以維自身權益

十、部分同學目前是在職場工作,要到校繳交可能比較不方便,若確實無法於期限內來學校繳件,可於期限前以 郵局掛號宅急便、宅配通 等方式寄出至:710301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1號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收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收」「辦理產攜助學金)。

十一、繳交/郵寄前,請一定要再檢查確認文件都有齊全喔!以免還要再跑一趟補件

十二、若有相關疑問請洽(06)2533131分機2211。

獎助學金相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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