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各級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本部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學校性平會做成決議後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本部性平會。
三、教育部每年受理提案2次,請各校完成程序後,將提案單及相關附件依限函送本部。
四、114年受理時間及說明如下: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4年3月14日(星期五);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114年9月15日(星期一),以送達教育部時間計算。
五、教育性別平等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相關資料請參考教育部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