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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113年10/1(二)~10/3(四)這三天已申請請假單據,請主動來註銷假單。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279
1.學生註銷請假單請告知請假單編號(假單查詢內有編號單)及學號。
2.颱風假113年10/1(二)~10/3(四)這三天已有申請請假單據的學生,請主動來生輔組L102註銷假單。(或 來電單位分機2203申請註銷)。
3.請學生主動至學生請假系統查看假單 查詢、缺課、獎懲 此三項目。 有疑問及更正請於每學期第17週前完成。未於規定期間內完成,逾期自行負責。
發布日期: 2024/10/09 至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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