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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學生請假申請及缺課更正申請注意事項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268
一、 任課老師誤記缺課之更正,請於 第17週 前辦理更正完畢,逾時不得更正(請 自行上網學生請假系統內查看)。
二、 學生請假方式,均一律自行上網路請假方式辦理,若師長需檢附證明時應主動配合查核。因特殊意外事故無法自行請假,請通知系上導師或主任,生輔組將會代為請假。
三、 假別及請假規定請參閱附件檔「南臺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規則」:缺課日起算第31天起未完成請假程序者,一律以缺課論。請假及缺課節數將提供授課老師作為平日學業成績評定之參考。
四、 請學生自行上網追蹤審核進度,第17週前審核完畢,請自行斟酌申請假單時間。
五、 學生銷過自新申請畢業前皆可申請,但須於每學期起第16週前至生輔組辦理並完成銷過。請自行上網 參閱南臺科技大學學生銷過自新實施規定。
六、 操行分數核算:
學生操行分數以82分為基本分數+獎勵(嘉奨1分/小功2.5分/大功7.5分)-懲處(申誡1分/小過2.5分/大過7.5分)。請參閱附件檔南臺科技大學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評定要點。
發布日期: 2024/09/23 至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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