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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清作業】有關113-1學期特定人員清查作業。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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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學(五)字第132804245號函及本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每學期開學日起三週內經導師、校內之任課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或職員工觀察後,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並交由學務處承辦人彙整,並召開會議審查。
二、請各班導師(含系主任)於113-1學期開學日起三週內【113年9月27日(五)下班前】,觀察班上/週遭學生其生理及生活狀態是否符合:「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若有則請登入網路或掃描QR code(如下圖)詳細填單回傳,如班上均無符合者,亦請務必於三週時限內(9月27日前)完成回傳,未回傳者視同無特定人員提列。
三、另學期間若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或觀察生理或生活狀態,認有可疑為施用或持有毒品之情形,亦請致電校內分機2202、2203洽生輔組承辦人關長順先生協處。
附註:113-1學期特定人員清查網址
https://forms.gle/xhKYSjRwUfkz28LW6
發布日期: 2024/09/04 至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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