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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13年5月24日至校進行菸害防制執法考核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124
師生請注意: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13年5月24日(五),至校進行「菸害防制執法考核」,以廁所、樓梯間是否有菸蒂為查核重點。基此,敬請吸菸同學勿於校園內吸菸,以免受罰。

法源依據:
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含電子煙、加熱菸等類菸品。)若違反該項規定,處新臺幣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之罰鍰。
戒菸資訊:
親洽衛生保健組F210或致電校內分機2231
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菸害申訴專線0800-531-531
臺南市菸害防制檢舉專線06-635-2631
發布日期: 2024/05/20 至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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