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環保局向本校宣導環境部排氣管認證政策,為避免學生因改裝排氣管造成噪音影響周遭住戶生活安寧以及因未依法辦理認證而受罰,凡改(換)裝排氣管(非使用原廠管)注意,需辦理認證,掃描附件QRcode 開始預約登錄。
2.113年為緩衝期,民眾於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掛號後,環保局另【免費】通知到檢,有【兩次檢驗】機會。
3.114年未完成認證者,民眾則需自費至環境部核可噪音檢驗測定機構完成認證辦理作業,並自行前往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4.114年起,經查證替換用排氣管未完成認證者,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先裁罰900-1,800元,噪音檢測再超標依噪音管制法再罰1,800-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