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請學生隨時查看學生請假系統內查詢假單的審核進度。並請正確申請假單以免被退件
說明:
學生請假單被退件,若還在缺課日起算30天內,請重新申請假單。
一、學生請假單上的[假別]與[請假事由]多不相符,例如:身體不適、拉肚子是[病假]。請慎選[假別]及簡單扼要填寫[請假事由]。
二、缺課日起算30日內未完成請假程序者,一律以缺課論,請假及缺課節數將提供授課老師作為平日成績評定之參考。
三、請學生隨時查看學生請假系統內查詢假單的審核進度。
1.病假、事假、生理假、心理調適假:
(一)1日,由導師及系輔導教官核准。
(二)2日,由系主任核准。
(三)3~4日,由生活輔導組組長核准。
(四)5日,由學務長核准。
2.公假:同課程至多申請3次(6節課)為限
(一)1~2日,經指導老師初審及導師複審通過後,由系主任核准;
運動代表隊經指導老師初審通過後,由體育中心中心主任核准。
(二)3~4日,經系主任(或體育中心中心主任)審核通過後,由生輔組長核准。
(三)5日,經生輔組長審核通過後,陳請學務長核准。
3.婚假:應於事前完成請假,以7日為上限,並以一次連續請假完畢為原則。
4.喪假:得視情況辦理一次連續請假完畢或分段請假。
(一)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
5.產假:應於預產期或生產後完成請假。
6.哺育假:需哺育3歲以下兒童,得請哺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