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11年2月17日函頒之「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重要修正事項如下:
(一)團體項目每隊調音時間,經蒐整各區領隊會議意見後評估研議,調整以15分鐘為限,惟將依當日賽程進度及參賽隊數彈性調整,俾利賽程進度掌握(如:每隊調音時間為15分鐘,序號1團隊10:00調音,序號2團隊10:20調音,倘序號1團隊僅使用5分鐘,則於清潔消毒後,序號2團隊可能提早於10:10使用,惟每隊調音時間仍以15分鐘為上限)。
(二)有條件參賽:
1、參賽學生具居家照護解除隔離身分者,無症狀且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可參加比賽。
2、參賽學生競賽當日具自主防疫身分且無症狀者,可參加比賽(不須篩檢陰性證明)。
3、團體組學生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者,該名團員不得參賽;其餘團員無症狀者,可參加比賽(不須篩檢陰性證明)。
(三)音樂比賽合奏類(含絲竹室內樂)協助搬運樂器人數規定由原25人調整為至多50人;惟為維護全體與會人員身體健康,仍請各參賽團隊視參賽人數、實際需求及必要性規劃協助搬運樂器人數。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