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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設籍該市之五專一至三年級低收入戶學生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午餐餐費申請事宜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273
(一)申請資格:
1.領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之「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之家庭子女。
2.本學年度開學未滿19足歲者(92年8月30日以後出生)。

(二)補助內容:
55元/餐,依學期間實際上課日數核算。
(111學年度第2學期總上課日數*55元/餐=全學期補助金額)。

詳情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檔。
發布日期: 2023/02/15 至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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