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Taloma-合作社實習經理人璞石成玉實施計畫
壹、計畫緣起:
為鼓勵原住民族青年Taloma返鄉就業,扶植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合作社社務經營及發展能力,並鼓勵原住民合作社聘用「商學」或「管理」學系畢業或與合作社業務專業屬性相關之科系之原住民大專青年(含研究所)或合作社實務工作者,使渠等學以致用並以「實習經理人」投入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合作經營發展,爰訂定「青年Taloma-合作社實習經理人璞石成玉實施計畫」(簡稱本計畫),期能藉由本計畫之實施,培育原住民專業經理人專才,提升原住民合作社營運能力,並滾動創造提高原住民青年就業機會。
貳、計畫目的:
一、提供原住民大專青年返鄉就業機會,藉由參與原住民合作社業務營運,學以致用,並提升原住民合作社營運及發展能量。
二、有效補足原住民合作社長期以來缺乏「商學」或「管理」專才投入之困境外,讓具相關專業知能的大專青年投入,可有效解決原住民合作社專才缺乏困境。
三、培育原住民大專青年創業經營發展能力,有助於強化原住民大專青年未來投入各類職場的競爭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三、執行單位:登記有案之原住民合作社。
肆、實施期程: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伍、申請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原住民族合作社(僱用單位)
(一)全國性:經內政部考核3年內曾為乙等以上者。
(二)地方性: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內政部合作社事業獎勵規則」考核3年內曾為乙等以上者。
二、實習經理人:應為30歲以下之原住民青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商學」或「管理」學系畢業之原住民大專青年(含研究所)或具相關學分20學分以上者,優先遴選。
(二)大專校院畢業之科系,與本會核定原住民合作社營運業務內容有相關者。
(三)高(職)中畢業,且具合作社職務經歷至少2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