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
一、
目的:
96年至105年針對國中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三年級、五專四、五年級、二專二年級原住民學生,為鼓勵其報考升學優待取得族語能力認證考試,提供其交通及住宿費補助,成效良好;本(106)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下簡稱族語能力測驗)不限制報考資格,爰就往例對上述年級範圍之原住民學生提供補助,特訂定本計畫。
二、 主(協)辦機關:
(一)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協辦機關: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三) 執行機關(單位):公私立學校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三、
補助對象:
(一) 考生集體報名達15人以上之公私立學校。
(二) 參加族語能力認證測驗之原住民籍考生(僅限本(106)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申請)。
(三)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四、
補助項目:
(一) 交通費:
1.
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2. 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3.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
(二)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三) 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專職原住民族族語老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五、
補助原則:
(一) 學校租車費用:
應考考生人數達15人以上,且非與應考考場位於相同區、鄉、鎮、市之學校均得提出申請。應考考生未達15人之學校可與他校聯合租車前往應試,並由一校代表提出申請。
(二) 原住民籍考生個人交通費用:
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考場(如附件一)達50公里以上者,補助往返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三)
教學支援人員交通費用:
教學支援人員自居住地往返發車學校之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四)
原住民籍考生住宿費用:
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在地或居住地距離考場達60公里以上者,補助測驗前一晚於考場所在地之住宿費用,金額依收據核實補助,最高以新臺幣1,000元為限。
(五)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每日新臺幣1,200元。
其他特殊情形,於考試前申請且經本會核定同意補助者。
如有興趣,請看附件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