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原住民族樂舞文化專業研習實施計畫
壹、計畫目標
一、
藉由專業師資進行專業授課,提升人才的能力,突破原住民族樂舞藝術欠缺正式教育課程學習的困境,全方位培訓樂舞專業人才。
一、 以訓用合一之方式,培育更多的原住民族樂舞文化專門人才與推廣種籽,成為本中心籌設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團之儲備團員,俾利原住民族樂舞藝術得以永續發展。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參、參訓對象及人數
一、 本中心106年度公彩計畫-樂舞文化人才訓用子計畫訓用人員。
二、
本中心辦理「106年度原舞傳藝獎助計畫」受獎助團隊幹部或團員每團隊位3~5名。
三、
參與本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樂舞競賽各大專院校社團幹部或團員各校3~5名。
四、 本中心正式編制員工。
五、 娜麓灣樂舞劇團、樂舞藝術工作者、原住民表演藝術工作團體幹部。
六、 公務單位相關業務主管、承辦人員及對課程有興趣者。
七、 對於課程有興趣之相關單位人員及民眾。
八、 參與人數:預計每堂課參與人數50名(含工作人員)。
肆、研習時間
106年8月份,共計40小時。
伍、研習地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行政大樓2樓國際會議廳,及園區內戶外拍攝。
陸、培訓辦法
一、
課程費用全程免費。
二、 住宿提供:
(一)
遠道者可申請研習提前1日住宿,但不提供研習末日住宿。
(二)
住宿費用由本中心免費提供。
三、 膳食提供:
(一)
研習一日以上者:
提供中餐,住宿者提供晚餐(申請提前住宿不提供前一日晚餐),未住宿者得視研習時間超過用餐時間提供膳食。
(二)
研習一日者:
提供中餐,申請提前住宿者不提供住宿當日晚餐,研習當日晚餐得視研習時間超過用餐時間提供膳食。
四、 參訓者交通費請自理。
五、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凡報名參加之公務人員以全程參與每一課程分別核核予研習時數。
六、
結訓證書之頒發標準:本研習計畫總時數為40小時,學員請假時數不超過6小時(含)者,本中心將頒發結訓證書以資證明,並載明修課系列及時數等。
有興趣的同學歡迎參閱附件檔案,並踴躍報名。